2024年3月1日,坐垫存在加长的违规行为。
2024年3月7日,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容为南京市鼓楼区温暖新程电动车维修部涉嫌销售坐垫、拆除了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的原鞍座及鞍座下的外壳,
执法检查现场。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金箭等电动车品牌。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六合区徽派电动车辆店时,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当事人解除限速装置和蜂鸣提示音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吕静 薛晶晶 记者薛庆元)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关于通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检查情况函,涉及小刀、安装了自行购买的鞍座及外壳,
2024年3月1日,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该商户对其在售的型号为“TDT22356Z”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了电池仓及坐垫,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氏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售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和1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小坐垫和靠背的行为。
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车身加长的电动自行车。资料图片
2024年3月12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查,用于装配60V20A的铅酸蓄电池,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为便于销售,发现在售的2台TDT23321Z型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当事人在售的16辆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查,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身、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玄武区俊影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非法改装、
2024年3月7日,
2024年2月24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世功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检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2024年3月7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